全校教职工:
根据武汉市文保分局铁箕山派出所和凤凰山派出所工作要求,决定对校内房屋出租户情况进行登记,请房屋出租的教职工和承租人按以下要求到派出所进行登记。
一、 登记时间:2006年3月27日——4月27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 登记地点:首义校区出租户到凤凰山派出所登记(地点:首义校区北大门西100米处,银杏公寓B栋);南湖校区出租户到铁箕山派出所登记(地点:南湖校区北大门东500米处,新外招旁);
三、 登记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近期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 登记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 联系人:铁箕山派出所民警黄志海(联系电话:13367253695)
凤凰山派出所民警褚果夫(联系电话:88740127)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0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