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校区部分交通设施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3-18浏览次数:73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零星采购实施细则》,现对南湖校区部分交通设施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采购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南湖校区部分交通设施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采购

二、项目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一《南湖校区部分交通设施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采购清单》。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结算方式:合同的采购清单为主要验收依据之一,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合同全款金额。(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免费保修;质保期内接到故障报修,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三、项目实施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四、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

13935元。

超出该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项目实施期限

7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3月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2项;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纳税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提供承诺函。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公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视为自愿报名参加该项目采购。

1.文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资质文件(按照本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内容提供)。

(3)报价文件,须注明总价、工期、质保期、结算方式、售后服务承诺等,模板详见附件二《报价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安排、项目实际计划等。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视为无效。

2.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保卫部205办公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组织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低优先成交的原则,按照最终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来确定成交候选人(不超过3名)。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保卫部

地址: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保卫部办公楼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273



附件1南湖校区部分交通设施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采购清单.xls

附件2报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