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项目运营商遴选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7-14浏览次数:15

根据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办法,现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项目运营商进行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运营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履约保证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共享电动自行车

服务项目

委托第三方负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通过遴选方式选择一家运营商,投放1000辆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运营;后续,学校将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及校园安全、秩序管理需求,经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向运营商下达车辆投放数量调整指令。运营商须严格按照学校指令执行车辆数量的增减。

2+1年(运营满2年后,由保卫部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做出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可以继续运营1年。)

50万

二、运营商的资格条件

1.运营商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

三、遴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205办公室(南湖校区)

3.运营商报名、获取遴选文件要求:

1)运营商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205办公室(南湖校区)报名、获取遴选文件。

2)保卫部发放的遴选文件以书面材料为准。

请运营商在报名时务必按以上要求进行,否则,我方有权拒绝其参选。不符合本项目响应资格的运营商即便取得遴选文件,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领取遴选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

四、遴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遴选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7月219时30分前递交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210会议室(南湖校区),逾期不予接收。

五、答疑和澄清

响应方如对遴选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25年7月18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205办公室(南湖校区),逾期不予受理。保卫部将于2025年7月2017时前答复,响应方接到领取答复通知后应及时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205办公室(南湖校区)领取书面回复。

六、遴选评审时间

2025年7月219时30分

七、遴选评审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二楼210会议室(南湖校区)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遴选响应方报名或者递交遴选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得参与遴选资格,经遴选评审小组审查合格的遴选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遴选,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遴选响应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遴选信息公告媒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网站。

十、履约保证金

遴选响应方应于运营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指定账户(附言需注明“共享电动自行车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必须从响应单位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款单,若以网上银行等其他方式缴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

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银行号:5651575284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十二、业务咨询

运营商报名及遴选文件发放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273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205办公室(南湖校区)




保卫部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