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动车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14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提高校园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内停放、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遵循“依法管理、校警共治、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保卫部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对校园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交通事故和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二章  授权管理

第六条  学校通过门禁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进行授权管理,车辆出入校门须办理登记授权,分为长期授权车辆和临时授权车辆。长期授权车辆及临时授权的因公来访车辆经门禁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后通行;临时授权的因私来访车辆经门禁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后进校,根据校内停车时长缴费后离校。

车辆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及授权办理流程如下。

(一)长期授权车辆

A类:学校公用车辆,免费办理。

由相关二级单位车辆管理员线上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行驶证或相关合同。

B类:学校业务指导单位车辆,免费办理。

由相关二级单位车辆管理员线上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对方单位公函。

C类:二级单位长期合作单位车辆,收费标准为150/月。

由二级单位长期合作单位线上申请,经相关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对方单位公函。

D类: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收费标准为150/月。

由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线上申请,经相关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E类: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含姻亲),下同)车辆,可免费办理2辆;超出车辆按1200/年收费办理,仅限办理1辆。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一共可免费办理3辆;超出车辆按1200/年收费办理,仅限办理1辆。

由教职工本人线上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本人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配偶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父母、子女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姻亲另须提供结婚证。

F类:纳入人事部统一管理的编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车辆,可免费办理1辆;超出车辆按1200/年收费办理,仅限办理1辆。

由纳入人事部统一管理的编外人员本人线上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本人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配偶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父母、子女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姻亲另须提供结婚证。

G类:未纳入人事部统一管理的编外用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车辆,按照从严审批办理原则,仅限办理1辆,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

由未纳入人事部统一管理的编外用工人员本人线上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本人车辆须提供聘用合同、身份证、行驶证;配偶车辆须提供申请人聘用合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车辆行驶证;父母、子女车辆须提供申请人聘用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子女)车辆行驶证,姻亲另须提供结婚证。

H类:不允许学生在校内使用机动车,对已办理免费授权的学生车辆,免费授权截止时间为该生毕业离校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授权通行的学生车辆,从严审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收费通行。

因特殊原因需要授权通行的学生车辆办理,由所在二级单位车辆管理员线上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学生证、行驶证、相关证明材料。

I类:来校参加短期培训学习人员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内停车授权,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按照从严审批办理原则,仅限办理1辆,收费标准为300/月。

由来校参加短期培训学习人员本人线上申请,经对口管理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培训协议、证明等。

J类:校内经营户、校内家属区租户车辆,每户仅限办理1辆,收费标准为2400/年。

校内经营户车辆由经营户本人线上申请,经对口管理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租赁合同、聘用合同、身份证、行驶证。

校内家属区租户车辆由租户本人线上申请,经居住地所属南湖社区或首义社区负责人审批,报保卫部办理。须提供租赁合同、身份证、行驶证。

(二)临时授权车辆

K类: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救护车、邮政运送、金融押运等执行公务的车辆。

无须办理预约授权,免费通行。

L类:因公来访车辆,固定时段(6002400)免费通行,超出规定时段按物价局审批标准缴费。

由教职工线上预约,所在二级单位车辆管理员审批办理。

M类:因私来访车辆,由教职工线上预约无需审批,离校时按物价局审批标准缴费。

长期授权车辆,原则上仅限办理小型车辆,中型及以上车辆不予办理。大、中、小型车辆分类标准:小型车辆是指载客汽车9座(含)以下,载货汽车总质量在4.5吨(含)以下的各种机动车;中型车辆是指载客汽车10座以上19座(含),载货汽车总质量在4.5吨以上12吨(含)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辆是指载客汽车20座(含)以上,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第七条  授权车辆自授权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授权到期前30日内可办理续期。

第八条  办理车辆授权秉承自愿原则,缴费车辆缴费开通授权后,不予办理退费。

第九条  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车辆授权管理,以学校具体安排为准。

第十条  对办理车辆登记授权中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学校将对相关车辆永久取消授权并追缴相关费用。

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十一条  校内行驶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机动车校内行驶应当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2.机动车校内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识标明的最高时速,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3.机动车校内行驶应当礼让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4.遇有重大活动、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维修施工等情况,保卫部有权进行交通管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服从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须自觉接受门岗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机动车应当在划定停车区内有序停放,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以及在设有禁停标识的区域内停放车辆。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下人及装、卸货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的前提下,可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驾驶员应随车等候,不得离开。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校园内机动车违停作如下处理:

1.电话或短信通知挪车,张贴《车辆违停告知单》,并拍照取证。

2.违停通知发出15分钟内未配合挪车的,录入违停处理系统,并暂时落锁。

3.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秩序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配合挪车的,将交由行政执法部门拖移违停车辆。

第十六条  校内机动车30日内发生3次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交通管理相关条款的,免费停车授权车辆取消免费停车授权30日,非免费停车授权车辆禁止入校30日;情节严重的禁止入校180日。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保卫部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曝光,并可建议学校纪委部门约谈车主或驾驶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违规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员拒不配合处理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车主或驾驶人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保卫部申请复核,保卫部应于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回复。

第二十条  保卫部每年对全校教职工机动车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本办法由学校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7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