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6-17浏览次数:6063

为做好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的最新要求,现将户口迁移有关办理事项提示如下:

 

1、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本人的《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根据个人去向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及时迁出户口的将在半年后被限制使用。

2、户口迁往湖北省外的毕业生(含回原籍、工作地、升学等),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本人持《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迁入工作地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升学的提供)(以上均为原件)直接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落户;二是本人持《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迁入工作地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升学的提供)(以上均为原件)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现场拍照)打印纸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并前往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3、户口迁往湖北省内(除武汉市)的毕业生(含回原籍、工作等),须持《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入工作地的提供)(以上均为原件)前往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办理落户。

4升学的学生,新生报到时需将《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省内)、《户口迁移证》(省外)交到考取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留汉的毕业生,持领取的本人《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件(祥见《留汉大学生落户须知》),到相对应的派出所(可微信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网上办理)办理落户手续。

6、省外户口改迁的毕业生,须到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的《报到证》,再按湖北省外的办理流程申请落户。

7、延迟毕业或暂缓迁出的学生,请于620日前前往保卫部户口管理室(204室)办理暂缓登记手续。

户口将与你们今后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请重视个人户口迁移,不要遗失,不要滞留!

《户口迁移证》办理地址: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高新二路北辰光谷里5BA座一层)

东湖高新政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电话:027-65526666

保卫部户籍室咨询电话:027-88386535(本科) 027-88386103(研究生)

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