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依据武汉市三环线内禁止使用摩托车的规定,5月8日,保卫部联合东新开发区交警大队、铁箕山派出所出动二十余人,对南湖校区内道路行驶及停放的摩托车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在校内道路及宿舍区域巡查,暂扣摩托车14余辆,进一步净化了校园交通环境、规范了校园交通秩序。
在此,再次警告校园内摩托车驾驶员,我校地处三环线以内,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http://www.wh.gov.cn/whszfwz/xwxx/whyw/201409/t20140912_9597.html),三环线(含)以内区 域全天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部还将联合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黄色”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禁驾驶黄牌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严格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上路行驶将被暂扣,并可罚款或拘留。
附件2: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