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远征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3020
一、户籍迁入本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凭学院开具的证明(保卫部网站下载《学生借用户口原件证明》文本)和本人学生证到保卫部户籍管理科办理借用手续。
三、用完户口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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