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全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a发布时间:2011-12-01浏览次数:164

全校各单位:       
    2011年11月21日六时左右,武汉一高校女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动九台消防车灭火。本次火灾事故虽幸无人员伤亡,但烧毁了失火宿舍内的全部财物,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估计数万元。初步判断,这次火灾事故疑与该宿舍学生使用违规电器有关(现场靠门口饮水机旁起火点地面有一个被烧焦的“热得快”)。
21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在该校召开了武汉地区各高校保卫部(处)长及消防部门负责人现场会,要求各院校必须引以为戒,狠抓预防,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近两个月,武汉地区五所高校均系女生宿舍先后发生五起火灾事故),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现场会的布置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迅速开展全校以学生宿舍等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自查结果的有关事项,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校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2011年11月7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1月底之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建筑物及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须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无法整改的迅速上报保卫部,由保卫部及时统一向学校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方案。
    二、各学院必须于11月底之前按照学校11月7日的《通知》要求,组织足够人员,对本院所有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可选择在中午和晚上吃饭、学生在宿舍的时间,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因学生不在而锁门的宿舍,须另找时间补查,要逐一进行检查,决不留检查盲区和死角,一个宿舍也不能漏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的违规电器、物品,按如下办法处理:
   1、各种“热得快”、电炉、电热杯(壶)、电吹风、酒精炉、液化炉(灶)具、蜡烛等以电阻丝发热原理用电、存在火灾重大隐患的违规电器和各种明火器具以及“三无”电器产品或劣质接线板、插座、灯具等,一律予以收缴,登记造表后上交保卫部,集中销毁。
  2、各种有自动断电控制开关、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和财物价值较大、但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的电器等,必须暂扣代管,并逐一造表登记,由各学院专门妥善保管。通知物主于寒假放假离校前写出不再在宿舍使用和存放的书面保证后,到各学院签字领取(不得提前领取),带回家中,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否则再经检查发现,一律视为违反校纪,将视情节给予处分。这类物品有:电饭锅(煲)、电压力锅、拉(卷)发器、暖手器、暖鞋器、电热毯(褥)、电磁炉、微波炉等。
     三、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必须于11月底前对本单位管理的食堂、餐厅以及经管出租的各种经营性商业门店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现场或及时整改。在此强调,按照消防法规定,各商业门店必须自备足够灭火器,门口和门外不得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严禁经营者在商业门店内使用或实施违反消防规定的物品和行为(如店内违规住宿,生活做饭,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器具,存放各类危险品、易燃油液等)。经营餐饮的商业门店必须按照消防规定进行炉灶、烟道的安装和操作,并定期检查炉灶器具的安全性能和燃气管阀有无漏气,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和更换,及时消除易燃油液和清洗烟道。各种商业门店都必须做到关门离人前断电、熄火、关气。
四、全校各单位特别是各学院及管理和出租商铺门店的单位,必须于11月底之前采用各种形式,对本院学生及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及相关经营人员正确使用各类充电器、电视、电脑等家用电器,做到人离开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不要使电器处于通电、待机状态。要教育师生及相关人员不得在宿舍、办公室、公共场所和经营门店内使用各种违规电器、“三无”劣质电器产品、各类明火器具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堵塞消防逃生通道;应及时清理房间的易燃杂物,以确保不发生火险和火灾事故。
     五、全校各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含检查时间、人员、做法、整改部位及存在问题等)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保卫部消防科。对未自查或自查不认真、不彻底以及超期未报自查情况的,学校将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或纪律处理。
    六、保卫部应于12月上、中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校性的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