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秩序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者:a发布时间:2011-10-25浏览次数:265

     根据学校“关于集中整治校园秩序的公告”要求及有关精神,从2011年10月24日起,学校保卫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对我校南湖校区校园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成整治专班,配备工作人员。由保卫部长和派出所长总负责,保卫部分管副部长具体组织,秩序管理科、治安管理科、消防管理科、“110”指挥中心办公室、校卫大队等科室以及公安民警、校卫队员参加整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二、校园秩序整治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方面:严格执行学校校园管理规定中关于机动车停、行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泊。具体包括验证准入准出;校园内禁止鸣笛,禁止开启高分贝汽车音响;禁止超速(15公里∕小时),严禁飙车;按停车位规范停泊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治国路全线,图书馆北门西侧及西北门附近,五食堂门口路边,中南大道全线禁止停车,其他地方规范停车;禁止非本校师生员工和驻学校经营相关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的车辆长期在校园内停放;除乘送老弱病残孕人员或载送重物、量大物品需说明后允许放行之外,禁止出租车辆进入校园。除校园建设施工及其他活动申请,经允许的外,禁止载重、大型货车或特种车辆进入校园;禁止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北大门、东二门值班队员将严格执行上述措施,验证准入;同时保卫部将在校内不定期设立若干检查点,专人值守;每天还将组织两个流动巡查组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违反者,将视不同情况拦停车辆予以劝告或引导退出校园,或贴条告诫并予登记;对于不配合或不听劝告者,属学校师生的将通知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校外人员的,视情节将人员、车辆带至保卫部教育告诫,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不听劝告乱停乱放三次以上及无关车辆长期停放校园的,将就地锁车,车主到保卫部登记认错后,方予开锁认领车辆。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力助动车(含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等)须分别随身携带该车证照或者相关购买票证手续,对无证照或无牌号摩托车、无购买票证手续的电力助动车等,一律由公安机关暂扣处理。
    2、校园绿化美化方面:依照学校校园管理中关于树木、园林、景点建筑具体管理规定,禁止损坏和违规使用校园内的树木,园林、景点设施;禁止在校园内开地种菜;禁止在校园内乱搭乱盖。保卫部将组织专人铲除校园内的所有菜地,拆除违规搭盖物。对于不听劝阻或阻挠执纪执规者,属师生员工的,视情节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报告学校予以处理;校外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校园环境管理方面:依据学校校园管理规定中关于校园秩序、环境的具体规定,禁止乱拉横幅、乱挂乱贴、乱支帐篷;严禁未经批准摆摊设点,禁止违规经营;禁止在校园内遛狗或饲养家畜家禽,禁止在校园湖泊中游泳、垂钓;禁止在校园内实施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及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或发现,保卫部巡查人员将及时取缔、销毁乱挂乱贴物品,收、扣乱支帐篷,取缔违规摊点,制止违规经营,同时,劝阻制止遛狗,处置无主狗患,制止下湖游泳或垂钓行为。对于不听劝阻或屡劝不改者,视校内、外人员不同,将分别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校园秩序整治过程中查处的违禁物品和违法犯罪人员,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校园秩序整治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和师生意见,可逐步修改完善本方案。
    五、校园秩序整治工作,请学校办公室、校园建设部、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学校各单位予以支持协助,敬请广大师生及相关来校人员予以支持配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保卫部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