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卫处聘请专业队伍清除校园狗患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06-09-21浏览次数:146

近来常有野狗、流浪狗在我校园内频繁出没,不仅影响了校园环境还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师生员工反映强烈,学校领导非常重视。为美化校园环境,消除狗患,确保师生员工安全,保卫处积极行动,先后聘请铁箕山派出所、凤凰山派出所和友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进行狗患清除行动。分别于91119日“打狗”两次,共计14条,其中首义校区5条,南湖校区9条,一时间,校园立刻少了狗的身影,不少学生纷纷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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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起,武汉市正式实施《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居民养宠物必须向警方登记,每户只准养一只,禁止养烈性犬。《条例》中规定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庙山开发区被确定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个人按户只可养一只犬,且不得养烈性犬。《条例》中还规定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等区域禁止养犬。对违反《条例》的养犬人,警方可依法对犬只予以留检、没收;对养犬人可予以警告及最高2000元的罚款。

根据《条例》学生宿舍禁止养宠物,在此还要提醒广大学生不要逗玩校园流浪狗,更不要给狗喂食。在外游荡的野狗极易感染或自身携带狂犬病毒,危险性较大,同时,流浪狗因被遗弃,经常受到恐吓和殴打,对人有心理阴影,因此攻击性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