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上交和领取程序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3-14浏览次数:532

      

  为了规范上缴遗失物品的管理,做到遗失物品流向清楚,及时将遗失物品、遗失现金返还给失主,减少损失,现将上缴遗失物品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如下:


  一、 凡保卫处内各科、队、室收到社会各界人士拾到交来的各种物品、现金,由拾物人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及拾物经过、联系方式,一律交由所在校区的治安科内勤统一管理,治安科内勤填写《上缴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由上缴物品的处内科室。


  二、 治安科内勤对失物、现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将登记情况每月向处办公室报告。


  三、 对失主姓名、单位清楚的由治安科内勤直接通知本人,到所在校区的治安科内勤处认领。


  四、 对无法查到失主的物品、现金报告处办公室,通过保卫处网站服务在线上的失物招领发布公告,通知失主到所在校区治安科内勤处认领。


  五、 失主需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及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治安科认领,认领时须将丢失情况用书面材料加以注明,材料由治安科留存。


  六、 对长期无人认领的,属于易腐蚀损坏的失物报告处长同意,由处办公室秘书和治安科内勤一同集中处理,现金上交校财务处。


  七、 本办法从200441起实行。


  八、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处
                 2004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