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时报案流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3-19浏览次数:345

   

     1. 师生员工在校内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应当拨打校内报警电话:首义校区请拨打88384110;南湖校区请拨打88386110;在校外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应及时拨打110或到案发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2. 报案时应当向接警人员提供报案人基本情况、案件发生地点和简况以及联系电话。

 

  3. 室内财物被盗,如有现场,请勿进入现场进行清点物品或进行其他翻动,在报案的同时要保持原样,等待接警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学生公寓发生盗窃案后,要及时通知公寓值班员向保卫处报警,同时保护现场。

 

  4. 除口头报案外,报案人(受害人)还应当用钢笔、签字笔(禁用圆珠笔)书写报案材料。

 

  5. 报案材料的要求:
      
1)写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2)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或发现财物被盗的过程;
      
3)如果是实物被盗,应写明被盗财物的名称、品牌、颜色、型号、数量、购买时间和价值;如果是现金被盗,应当写明被盗现金的数额、面值和数量。
      
4)实物被盗还应当同时附上购买发票复印件,计算机被盗应附上计算机配置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