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3-19浏览次数:1020

一、校园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由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工作。

 

二、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如果有人身伤害情形的,首先应积极抢救伤者(移动时须设标志),并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听候处理。

 

三、保卫处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向当事人和目击证人了解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首义校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拨打电话:88384110;南湖校区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拨打88386110;保卫处24小时值班。